我一直很喜歡這個名字。
中學時,爸爸介紹我看 Jack London 的名著:The Call of the Wilds。可能是小時侯就對動物有好感,所以讀起這本原文書,比其他書藉來得起勁,生字還是很多不懂,但都一字一字查看字典以求多了解一些。
內容是講述一隻原來生活在人群中的北極 Husky 犬,因為某些際遇,和郊野的狼群混在了一塊兒,覺得自己可能本來就是隻狼,一種身份錯亂的混淆感。。最終體認到自己的想往,加入了狼群中。
我對 Husky 犬,確實也有一種天生說不出的好感。
那天我又認識了 Roxette 唱過的一首歌,名亦為 Call of the Wilds,曲很動聽,可見(我愛之)物以類聚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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