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政民是一片噓唏,早在數月前就亳不間斷地向印尼政法軟硬兼施,希望對方能夠對於兩位已經改過自新的青年網開一面,不予處死而與另幾位同為無期徒刑,可最終還是不成功。
這裡的媒體,將此事渲染得很火,連我本來不注意這種事件的,也都大略去理解一下。
的確,這兩個青年人經過十年監獄的洗禮,也真是有了另一種氣息,完全看不出來曾是會犯毒的人。
但我心裡是沒有同情兩人的,我甚至覺得澳洲當局以人權為由要為他們開脫,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美澳這些國家,雖然都很積極反毒,但是對於造毒運毒的罪犯,給予的刑罰都不太高。也罷,毒品大多都是早先他們創造出來的止痛藥物,雖然社會上一直都存有被毒品危害的人群,且也不在少數,但就總認為他們是受害者。其實這也是對,吸毒的人受害,但造毒運毒的,可是害人不淺啊!
造毒者就不說了,我怕說了人家會告我誹謗罪,捉進去坐牢幾十年~呵!
運毒嘛,也是造孽啊!如果這兩位青年人理解毒品禍害之深遠,就不應該作這等事,要知道他們一旦運毒成功,那八公斤的海洛因能散發成多少藥片,透過黑白兩道,流入多少無知無辜的人群中,造成家破人亡,妻離子散,荼毒社會基層。
一些東方國家早在本世紀初,就已遭受過毒品餘害,所以深知這是罪大惡極,才行嚴刑峻罰,中馬印尼幾國都是著名的運毒處死之律,如果知曉,又何必去冒這種險?
(我們很小時侯,就被父母告誡此物萬不可碰,外出也得自行留意携帶物品,莫要被人栽贓!)
不是早幾個月,有幾位少年少女分別在不同時間與地點,尋歡作樂時灌入過多毒品而暴斃,那個時侯你們一堆人哭哀得死去活來,怎的現在對於運毒的兩位,又如此寛厚求赦啊?
難道自家人在別人國家犯罪,就可以享有更多的開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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